生命如何影響生命

文/若瞳

生命影響生命這話基督徒應不陌生,很多人都以此為目標:看到別人的生命落入困境,或遭到難題,我們會伸出援手,希望對方的生命出現改變,走出困境。至於怎做才可達到這目標,答案可能莫衷一是。

如果你對「如何影響別人生命」這問題有興趣,那麼契訶夫筆下人物盧什科夫的故事,應會令你有不少思考。

安東.契訶夫(Anton Chekhov,1860-1904)是十九世紀末俄國的文學巨匠,其作品擅於描寫俄國社會的各階層人物,在短小篇幅中,將人物活現在讀者眼前。

律師出手幫助乞丐

盧什科夫是契訶夫作品《乞丐》的主角,故事一開始他出現在律師斯克沃爾佐夫面前,自稱是鄉村老師,因失去工作而行乞。不久律師認出他數日前曾自稱是大學生,經律師責備後,盧什科夫承認自己說謊,其真實背景是在合唱團任職,但因酗酒被開除。

斯克沃爾佐夫教訓盧什科夫:懶惰、嬌生慣養、酗酒、謊話連篇、放蕩成性。然後,他着盧什科夫到他家劈柴賺錢。到了律師的家,斯克沃爾佐夫將盧什科夫交給廚娘奧莉加,要她帶年輕人去工作。奧莉加對盧什科夫也不客氣,對後者又罵又吐口水。斯克沃爾佐夫消氣後曾後悔,覺得自己不該逼年輕人劈柴,但他很快轉念:「我這樣做是為他好。」一小時後,廚娘報告柴已劈好,律師也給青年半盧布工錢。

此後,青年每月上旬都會去劈柴,直至律師搬家那天,律師臨走前還給青年介紹工作。律師很滿意,覺得「自己總算把這人拉到正道上」。

兩年過去後,律師重遇青年,後者已有固定工作。盧什科夫坦言感激律師,不過真正令他改變的,竟是廚娘奧莉加。原來當日廚娘罵他是酒鬼、不幸的人、苦命人,還因而流淚,也替青年劈柴;青年承認自己當年一根柴也沒劈過。

如何改變別人生命

對於青年的境況,律師覺得他是懶惰,然後給予機會;廚娘則認為他是不幸和命苦,繼而替他工作。兩種心態和行動的分別,可有令你想到甚麼聖經的教導?

筆者想起的是「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不要自以為聰明。」(羅十二15-16)因律師雖然幫助青年,但姿態始終是高高在上,自覺洞悉對方的問題和需要,惟廚娘則認為青年是不幸,且願意替他劈柴賺錢。

於你而言,怎樣做才算改變了一個人的生命?看了《乞丐》這故事後,可有新的思考?鼓勵大家閱讀這短篇故事,或在作者細緻的描寫中,大家可得到更多啟迪。

(作者畢業於樹仁大學中文系,現為火苗文學工作室成員。)

本文章原刊載於《傳書》雙月刊總181期(2023年2月號)

莫讓憐憫成為「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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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呂君望

「行公義,好憐憫」是神對世人的要求,更是對屬祂兒女的要求。神的要求絕對合理,因為祂本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更是發憐憫的神(參詩一○三8;羅九16)。主耶穌是一位滿有憐憫心腸的人子,祂在世時,已留下很多寶貴的榜樣。我們實踐憐憫確是責無旁貸。每當我們聽到:「你們基督徒很有愛心、有憐憫」,我們心中難免很興奮。然而,在我二十多年的牧會體驗中,我認為若「憐憫」不適當地施予或接受,是可以成為施行憐憫的人(下稱:施憐者)及受憐憫的人(下稱:受憐者)雙方的「陷阱」。

一、「幫倒忙」的憐憫
過度及不理性的憐憫,令受憐者對施憐者產生倚賴,忽略自己的責任。受憐者漸漸以受害者自居,身邊人都應助其解決當前或一直以來的問題,「奉旨」式的要求別人。例如:受憐者半夜失眠,動輒便致電施憐者「求助」,認為是理所當然,倘若遭到拒絕,會反過來責怪別人無憐愛的心,失去自助意識。施憐者若對受憐者有求必應,實無助解決對方問題,只令自己陷入「疲於奔命」的陷阱。為此,施憐者可主動與受憐者約法三章,讓對方知道自己的責任、施憐者的角色及要求,既不拒也不縱,違者自誤。

二、「縱容式」的憐憫
施憐者盲目施行憐憫,忽略當中隱藏的問題,甚至罪惡的存在,既是誤導,更是縱容。最近,事奉教會有一位新朋友願意決志信耶穌,他在分享時坦承自己因好賭欠下巨債,曾多次想自殺,以免連累家人。起初他表示希望尋求教會意見及神的幫助,我們都樂意聆聽他的心聲,沒有因此拒絕他;此外,我們會告知他當前的難處及要承擔的責任,也帶領他在神面前認罪悔改,讓神引導他當行的路,以及轉介合適的機構跟進。可惜,他並沒有真正悔改或願意付代價,只當教會作救生圈。故此,我們決定採取被動的策略,目的是讓當事人學習真正悔改抓緊神,並願意承擔責任。誠然,人誰無錯,受苦者確需要被接納、蒙憐憫,重新得力站起來。然而,施憐者必須讓對方知道自己的問題,憐憫的同時,要用愛心提醒對方必須回轉歸向聖潔的神(參何十1-2)。

過去,筆者的事奉堂會常有陌生人上門分享他們的難處,最終是要求金錢的施予。這些絕大部分都是濫用教會愛心的人,編作故事以求獲取利益。誠然,有些很難判斷真假,牧者惟有以實物作出關心;對於明顯的欺騙,會當面揭穿或以退為進令他們知難而退。無知的憐憫,只會令不是真正受憐者得寸進尺,食髓知味,這不是神憐憫的模式。(參賽五十四8;彌七19)

三、「對比式」的憐憫
因憐憫導致施受雙方關係出現不正確的對比。施憐者沒考慮受憐者的感受或尊嚴,只按理性「想當然」地施予憐憫,甚至強行憐憫別人。倘若受憐者自尊心強,會嚴加拒絕,相反,會令受憐者漸漸變得自我形象低落。這樣,施憐者和受憐者彼此間會產生如高低、強弱、有無等對比思想,把人性本有的平等、尊貴的身分扭曲,把憐憫變成施捨,受憐憫變作行乞般。憐憫別人是本於從神而來的愛,願與對方一同承受、承擔當前的苦難,是人性平等而美善的彰顯(如歐洲國家接收中東的難民)。施憐者必須留意自己的態度及用語,避免對方產生誤會。

四、「誤導式」的憐憫
在受憐者的心中,或許對施憐者心存感激,會有意無意地讚揚對方,容易令施憐者自我陶醉,誤以為沒有自己不行,即或感到力有不及,也不願放手。施憐者視受憐者為得榮耀的媒介,忘記自己只是神的使者,去幫助真正有需要的人。施憐者必須坦誠向受憐者表達,一切的感動及能力來自神,請對方不要忽略把榮耀及感謝歸給祂。同時,在憐憫的過程中,必須讓受憐者確知,最終的倚靠不是施憐的人或教會,而是愛他的神!

五、「幫多了」的憐憫
施受雙方忽略彼此應有的界線。一位育有一子的離婚姊妹,信主後參加了一所教會的崇拜及聚會;教會內一位非常熱心的已婚弟兄體恤她獨力照顧兒子的難處,很關心這位姊妹。這位外表柔弱的姊妹難得有人願意付出關心,自然傾出愛慕之心,情慾的陷阱自此出現,結果也是大家不願見到的。在輔導或關懷的事上,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慎防撒但的迷惑,最重要是謹守兩性有別,在施憐憫的過程中,適可而止,免生誤會或陷在試探中。

現今世人因為人性的自身限制,加上施行憐憫可能帶來的傷害、失望,就望之而卻步,抱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批判多於體諒、審判先於憐憫」的心態。然而,屬神的人都經歷過神的憐憫,必明白神對我們的要求,我們可否如彌迦先知的勸勉:「行公義,好憐憫」?憐憫是屬神的人應有的表現,重要的是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惟有如此,我們才能正確及有力地行在憐憫別人的道路上,而不落入陷阱裡!

(作者是本會董事及尖沙咀潮人生命堂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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