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乙及編輯室
早年的日本電影《字裏人間》描述男主角以他全人的生命熱誠,專注編寫新辭典《大渡海》。他認真地相信辭典的重要性和生命力,鍥而不捨花15年時間浸淫字海。電影不僅凸顯製作辭典所需付出的心血和精力,也同時讓觀眾體會到人和「字」的生命力!
要編一本普通字典,一般需七至八年時間預備,約歷五次校對,確保無誤。中外各大基督教出版社也不遺餘力編寫了不少聖經、神學類的辭典或手冊,冀望幫助信徒(不是神學院老師和學生的專有讀物啊!)理解所信,明明白白行出所信。
然而,許多信徒對信仰字詞如恩典、重生、永生、揀選等,似是耳熟能詳,甚至朗朗上口,經久卻漸漸成為坊間形容的宗教術語。這些字詞確實是我們的信仰基礎,可是,字詞的真義和底蘊卻在「術語化」的過程中,逐漸因不求甚解而失去字詞蘊含的生命力!我們是否仍清楚其中的真正意義?我們又會否誤用或誤解,以致成為成長的絆腳石,影響信仰生命的實踐?
編輯室嘗試從巴刻的《字裏藏珍》一書找出 12 個信徒常用字詞,邀請了約三十位弟兄姊妹選取其中六個他們有興趣重溫當中意義的字詞,由編輯整合不同學者的解說,擷取其中要義,按票數排名敘述如下。讀者在閱覽時不難發現,這些信仰關鍵詞彼此間有緊密扣連、互相說明的關係,正正顯出字詞背後隱藏着生命—一份煥發嶄新生命的力量。
本文只是拋磚引玉,藉此鼓勵讀者重新發現這些天天掛在我們口邊的用語所蘊藏的真理,並在生活中還這些信仰字詞當有的力量。
【揀選】
字源:
希伯來文是 bachar,希臘文是 eklegomai
意思:
神使用其主權,選出人來並賜福他們;選出某些人肩擔服侍。選召當中有兩個附隨的特徵:神的應許和人的責任。
解說:
神根據祂永恆的計劃,基於祂的良善、恩典和慈愛,在墮落了的人類歷史中進行祂的救贖旨意。神揀選人不因為人有甚麼好行為,這完全是祂的主權(參羅九15)。神愛祂的子民,會使萬事互相效力(參羅八28),沒有任何東西能使他們與祂的愛隔絕(參羅八39)。而蒙揀選的人有責任回應神:
讚美:看見救贖主的偉大和恩典,由衷讚頌、宣揚祂的美德(參彼前二9;弗一3)。
渴慕:常思想神的愛以激勵自己在生命上長進(參羅八33)。
警醒:常省察,順服基督,過聖潔生活(參彼前一2;西三12)。
神的慈愛讓祂親自參與人類歷史,按祂永恆的救贖計劃作出揀選。這是創造主的主權,人沒有資格懷疑神的選擇和祂的公正(參羅九、十一章)。人若承認神的揀選,便能進入豐富的生命和祝福中。人若拒絕神的揀選,祂依然會成就最終的計劃,但拒絕的人則須承擔應有的後果。
例:
神揀選亞伯拉罕和他的家族,成為與祂立約的子民(參賽四十一8)。
神揀選一些人讓他們領受耶穌基督的救恩(參弗一4)。
察驗生命:
我們對神揀選的認識,是否停留在「這是神的主權」的認知上,只在恩典中耽於安逸,沒有對神的揀選作出應有的回應?
我們有沒有定期省察蒙揀選的生命:是否有讚美、宣揚神的美德?是否有追求生命長進?是否有竭力過順服、聖潔的生活?
【啟示】
字源:
英文的 reveal,源於拉丁文 revelo
意思:
指揭露或打開。是神將一些從前隱藏的事顯露出來;神把自己的能力,和為人類定下的旨意,揭露給人知道,好叫人能認識祂。
解說:
人若要向別人敞露自己的思想行為,必須先有主動願意的心;神的啟示也是這樣。人想認識神,必須由神主動向人自我啟示,否則人難以知曉。神啟示自己的方法包括:告訴人祂的名字、與人進入立約關係、道成肉身進入人中間,使人能夠認識祂。人不僅能從而得知關於神的一般真理,更是神自己。因祂自我啟示所使用的方法是在人能明白其意義的原則下。
啟示可簡單分作普通啟示(自然啟示)和特別啟示(救贖性啟示)。前者指神藉着祂創造秩序的一般途徑,例如大自然,讓人認識祂的榮耀(參詩十九1-4)。後者指神在人類歷史中的救贖性啟示,這包括:
舊約救贖的啟示:神履行與亞伯拉罕的盟約,從埃及拯救以色列人,帶領他們回到應許地,建立屬神的國度。
新約救贖的啟示:這是啟示的高峰,神藉祂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來到世上,將人從罪和死亡的轄制中拯救出來,與人立新的盟約,神的子民不獨是以色列人,還包括萬國萬民。神藉福音和耶穌基督的教導,建立新的國度,即教會。
最終救贖的啟示:耶穌基督第二次再臨審判世界,真正的信徒會完全地、面對面認識神,神得着終極的榮耀。
這兩種啟示都源自神,互為表裏,互作補充,為讓人認識那成為肉身的道(參約一9、14)。普通啟示使人注意到人在道德和宗教信仰上的不逮及因之所面對的人生張力,因而驚覺神的實在。但救恩不能靠普通啟示獲得,只能誘發人尋找那更高的真理,惟有特別啟示傳達那道成肉身的真理—基督,才能使人得到救贖,脫離罪與神和好。特別啟示的中心(耶穌基督)正是解決人道德及宗教難題的答案—「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約十四9)。
例:
詩篇第十九篇讓我們認識到神的普通啟示和特別啟示。「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手段。」(詩十九1)使人不可能不認識神的創造(參羅一20)。另方面,詩中也呈現以色列人蒙神揀選,成為神特別的見證,讓人知道神有其特別的恩賜和要求(參詩十九7-14;徒四12),因為人只能藉特定的方法才能得神悅納。這特別啟示先是賜給以色列人,後來延伸至萬族萬邦。
察驗生命:
我們是否以為啟示只是在先知書和啟示錄中對將來要發生的事的預言式揭示,並熱衷於這些預言要如何應驗,卻全然忘記所有啟示的中心是耶穌基督,是神對「我」的愛和憐憫?
世道日漸混亂昏暗、悖謬敗壞,我們會因着神的啟示更體察基督救贖與自己的關係和意義嗎?會因此不被紛擾的世界恐嚇,反能看得更深遠、更有勇氣和力量嗎?
【信心】
字源:
希臘文名詞是 pistis,動詞是 pisteuo;英文是 faith
意思:
相信,也是一種信念和信靠的活動,即去接觸、抓住,並安息在所信的對象裏。如信徒抓住在基督裏的穩妥,在困難中仍擁有盼望。
解說:
信心是信靠基督,以祂為救主。信心的對象是神(參羅四24;彼前一21)、基督(參羅三22、26)、神的應許(參羅四20)、福音(參可一15)和使徒的見證(參帖後一10)等。
信心幫助人了解真理,與救恩的源頭連結。信心是人稱義的必要條件,但人不是靠信心得救,因為單憑人的信心,沒有神的恩典,人仍然要面對死亡(參弗二8;腓一29)。信心是神的恩賜,也是人接受神恩時心靈應有的態度:全然放棄依賴自己的道德、宗教或品格來取悅神(參羅四5),謙卑且崇敬地來到基督面前,投進祂憐憫的懷抱中,與祂連結,成為在基督裏的人。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十一1)希伯來書在探討信心時指出信心能叫人超越眼前的處境,抓着真實的盼望和確據。基督信仰並非只強調行為,而是基於神在基督裏的作為,信徒從而過着信心生活。這並不是說信徒的信心能使之脫離人類共同面對的生老病死、喜怒哀樂等生命和生活處境,使徒保羅也在幾乎無法承受困難時,經歷一段沮喪時期(參林後一8)。但復活的主耶穌給信徒提供了祕訣—信心建基於能使死人復活的神,只有祂能賜予我們面對患難的能力(參林後一9-10)。
例:
以賽亞應許說:「但那等候耶和華的必重新得力。」(賽四十31)大衛禱告說:「耶和華啊,求你照着我們所仰望你的,向我們施行慈愛!」(詩三十三22)他表明「我們的心向來等候耶和華;他是我們的幫助、我們的盾牌。」(詩三十三20)這些忍耐,並堅持對神心存盼望,是信心的表現。
人對神這種堅決而確定的回應行動,可以亞伯拉罕為借鏡。亞伯拉罕承認神的應許,相信神有能力成就祂所應許的:「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十五6)神向亞伯拉罕指示祂在歷史上的計劃,亞伯拉罕也相信那是真實的;他的忍耐和順服正清楚指出信心的意義。
察驗生命:
早期的基督徒將信心扎根於復活的主耶穌,願意跟隨主受苦,無懼逼迫,以至於死。我們要如何理解這種信心?在面對不可知的未來時,我們說要相信神,到底是指甚麼而言?
聖經與教會傳統似乎都承認信心是神恩與人自主行動的奧妙結合。我們有經驗過這信心成長歷程嗎?有看見神恩在生命中嗎?有抓住,並安息在主耶穌裏嗎?
【攻克己身】
意思:
信徒學習警醒、禱告、不信靠自己、常省察內心和行為的屬靈操練,尤其針對治死罪。
解說:
信徒擁有屬天子民、神兒女的身分和盼望,行為就必須與地位相稱,活出重生的新生命(參西三1-5)。由於人裏面有一種與神為敵、不服神律法的力量(參羅八7),稱為「老我」或「自我」,像情慾般不斷在人裏面起爭戰(參加五17),因此信徒須戰勝「老我」,治死罪。
攻克己身是「信心所作的工夫」(參帖前一3),是踐行信心的一種行為,沒有這種行為,信心就是死的(參雅二26)。攻克己身使信徒在聖潔中成長,恆常禱告警醒,避免陷入試探,以信心仰望神的應許。
然而,這並非傳統天主教那些對付肉體的形式化克己方式。攻克己身着重對付人靈裏的罪:
對付罪性(實際罪行的根源)。罪性是漠視神,要突出自己的一種意欲。耶穌和保羅都曾列出罪性所結果子的清單,好讓信徒警醒(參可七21-23;加五19-21;西三5、8)。信徒會發現靈裏有情慾和聖靈相爭的事,幸而信徒在悔改信主時,基督在其生命中掌權作王,並宣告罪的權勢被粉碎了,「老我」被釘死,信徒因而可緊靠基督得勝(參羅六14)。
對付罪行。信徒須棄絕罪,定意靠主治死罪;在心志上要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參加五24)。基督已為我們的罪付上贖價,我們要仰望並相信復活的主,成為新造的人:
基督赦免我們的罪行,使我們得平安,有新的生命。
藉十字架持續破碎「老我」,潔淨和造就我們的生命,使我們專一相信主、依靠主。
例:
「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上帝裏面。基督是我們的生命,他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他一同顯現在榮耀裏。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婪……但現在你們要棄絕這一切的事,以及惱恨、忿怒、惡毒、毀謗,並口中污穢的言語。不要彼此說謊;因你們已經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穿上了新人。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象。」(西三3-10)
察驗生命:
十字架是教會禮堂中央的裝飾、是信徒頸項的掛飾、抑或是每年受苦節的分享信息?它不應是這些,在攻克己身的操練中它有更豐富的意涵,我們是否認識呢?
主耶穌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路九23),十字架若是攻克己身的竅門,我們要怎樣實踐?
【恩典】
字源:
希伯來文是 hen,希臘文是 charis
意思:
指由上級賜予下屬,不是下屬賺取得來,或配得的禮物。神學上指神對人的恩慈,尤其在立盟約及揀選上。恩典要藉耶穌基督才臨到人(參約一14、16-17;羅五21;林前一4等)。人領受神恩,生命從而被改變,產生信心及悔改的果子(參弗二8-9;提後二25)。
解說:
不論奧古斯丁、加爾文或路德都同意,人在罪中是完全無助的,需要恩典才能接受神。奧古斯丁指出罪具有奴役人的特性,只有「預防性」的恩典才能叫人悔改,以信心回應神,這是救恩的基礎。奧氏同時指出,有一種恩典是在人有了信心後才臨到的,它使人能成為神愛的媒介,可以愛人及服侍人。
加爾文認為恩典可以分為基督的恩典和普通恩典。基督的恩典是人能成為基督徒和繼續是基督徒的原因,普通恩典則是防範更醜惡的罪惡發生的力量。普通恩典亦可解釋人的宗教訴求、好行為、社會上的互愛互助,以及文學與科學的成就。
在新約的保羅書信中,恩典觀念常有出現。神是白白賜恩,不求回報的施恩者(參羅五15);是人藉以完成神所賜之職分的能力(參羅十五16);與揀選、福音、稱義、成聖等概念關係密切(參弗一3-6;林後四15;西一5-6;羅三23-26;羅五2、21,六1、14、15;林後十二9;弗二10);與聖靈的各種恩賜關係密切(參弗四3-11;羅十二4-8;林前十二章)。
例:
創世記第六章說到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極大,就甚傷痛,定意把人從地上完全消滅,但惟有挪亞在耶和華眼前蒙「恩」。這是舊約裏第一次提及的恩典。
耶穌的教導裏充滿了神的恩典,其中以浪子的比喻最為明顯。比喻中,恩典施予不配得的人,而受恩者僅能作的是謙卑悔改。其他同樣表明恩典觀念的比喻有葡萄園僱工的比喻(參太二十1-16)和大筵席的比喻(參路十四16-24)。
察驗生命:
奧古斯丁理解到人性的脆弱、軟弱、失喪、需要神的幫助與眷顧,才能恢復和更新。而恩典是神賜予不配的人類,藉此展開對人的醫治。我們對恩典有如此深刻的體會嗎?我們曾走過怎樣的全人醫治路?
神的恩典並沒有廢棄祂給人的律法,卻是成全了律法。耶穌說:「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甚麼。」(約十五5)我們該怎樣學效耶穌成全神的律法,見證神豐沛的恩典?
【中保】
字源:
希臘文是 mesites
意思:
是作為中間人的角色。當人與人、組織與組織、國與國間需要協調彼此的關係,特別在雙方劍拔弩張,瀕臨關係決裂之際,便需要借助中間人來斡旋,調停彼此的糾紛,促使雙方復和。
解說:
人因罪而與神的關係斷裂,耶穌在神和人中間成為中保,幫助人與神建立嶄新而永恆的聖約關係。
舊約時代,神在以色列人中設立三種中保。祂差派先知頒布和教導律法,祂差祭司指導百姓獻祭和敬拜,祂差派君王建立祂的國度和管理祂的百姓。但不論是先知、祭司和君王都只能使人從律法中認識自己是罪人,卻不能讓人有遵守律法的力量(參羅七7-13)。律法只是啟蒙的師傅,引導人到基督那裏,使人藉信基督得稱為義(參加三22-24)。
新約時代,基督耶穌來到世上,祂才是真正的中保(參提前二5)和更美的中保(參來七22)。神將先知、祭司、君王三重職事歸於祂的身上,祂是神的兒子,有父神的真像(參來一3;西一15,二9;林後四4;腓二6),祂是無罪的(參約八46,十四30),惟有祂完全神的律法,恢復神和人之間的關係。
在末後,基督再來時,祂會把信徒帶進聖城新耶路撒冷(參啟二十一2),聖徒得見神的面,彼此的關係完全恢復(參啟二十一3、7,二十二4)。
聖經裏的中保觀念,無論在人際關係和神人關係的層面都同樣重要。它說明了神如何俯就我們的軟弱,運用每個文化都明白的情況,來讓我們明白祂的聖潔、我們的罪和祂賜下基督成為我們得救恩的唯一中保。
例:
約伯論到自己與神的關係時,期望有一位可以給他和神同時按手的中間聽訟人,以紓解他的苦難和掙扎(參伯九32-35)。
「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來九15)
察驗生命:
我們成為天國子民後,基督仍持續地作我們和神之間的中保。然而,我們有從福音書的記載中用心深思和明白基督嗎?有在我們的信仰生活如靈修、感恩、奉獻、禱告、敬拜等操練上,認定及跟隨基督嗎?
我們有讓基督時刻成為「我的中保」,與我們同行信仰人生路,至那天與父神相見嗎?
參考書目:
- 巴刻。《字裏藏珍》。香港:宣道,1987。
- 楊牧谷主編。《當代神學辭典》上、下冊。台北:校園,1997。
- 中國神學研究院譯。吳羅瑜主編。《聖經新辭典》上、下冊。香港:天道,1996。
- 楊慶球主編。《證主聖經神學辭典》上、下冊。香港:證主,2001。
- 麥葛福著。劉良淑、王瑞琦譯。《基督教神學手冊》。台北:校園,1998。
- 麥葛福著。楊長慧譯。《基督教神學原典菁華》。台北:校園,1998。
本文原刊載於《傳書》雙月刊總190期(2024年8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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