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活節的思考

文/孫基立

在復活節期間,我重讀了托爾斯泰的名著《復活》。

《復活》的主角貴族聶赫留朵夫是法院陪審員。罪犯常常是被貧窮所逼而犯罪的低下階層,法院對他們冷酷無情,他也和別人一樣把他們視作例行公事,沒放在心上。但一次他驚奇地發現,被告瑪絲洛娃是他年輕時誘惑玩弄過的純情少女,她懷了孕,貧病交加,孩子死了,自己也被迫當妓女,後來被人誣陷告上法庭,而這一切的罪魁禍首聶赫留朵夫卻坐在法庭上,當陪審員審判她。

聶赫留朵夫那刻良心覺醒。他向瑪絲洛娃懺悔,提出和她結婚,可是瑪絲洛娃不願連累他,固執地拒絕他的求婚。他於是將自己莊園的土地分給農奴,放棄一切財產,跟着被判流放的瑪絲洛娃的囚犯隊伍來到荒涼的西伯利亞。瑪絲洛娃最終和一位正直高尚的政治犯西蒙松結合,而聶赫留朵夫也在真實的行動贖罪過程中得到新生。

小說標題的含義

《復活》是指聶赫留朵夫精神上的新生。他一直是基督徒,但只有在青年時代,他的信仰才鮮活且具生命力。他第一次見到瑪絲洛娃時,對她的愛也是純潔的,但後來他在污濁的貴族社交圈發現自己的信仰方式被人嘲笑。在這些圈子,信仰只是生活裝飾品,不時引用信仰詞句以炫耀自己是正人君子,真的將它當作生活原則和指南是迂腐可笑的。他也逐漸沉淪,其信仰也蛻變成裝飾品。

但是他在這樣的生活中找不到快樂,瑪絲洛娃的案件讓他突然發現自己的醜惡,他贖罪的道路雖然驚世駭俗,遭到親友一致嘲諷,但是他在其中逐漸找回以前青年時代的純潔信仰和人生理想,也找回心靈的平安和幸福。

耶穌受審場景的悖謬

《復活》的審判場景中,坐在審判台的是真正的罪人,被告卻是無辜的受害者。這也出現在耶穌的審判中,審判官彼拉多不關心正義,只關心案件會否影響自己的統治。既然以色列的宗教領袖想除掉耶穌,這對自己也無大礙,他決定給他們賣個人情。

猶太人的宗教領袖雖熟讀舊約聖經,但也跟從同一邏輯——真理其實並不重要,關鍵是耶穌會否威脅自己對猶太人的統治和威望。十字架的終局其實是這邏輯的具體實現。

即使當時的普通民眾對救恩的認識也非常膚淺,連耶穌的門徒也以為跟着祂,就能在其成功之日名利雙收。當他們發現耶穌被羅馬士兵追捕,立刻逃之夭夭,不想被門徒身分連累。

托爾斯泰敏銳地發現,世道從沒因耶穌所經歷的不義而改變。《復活》中幾乎每個人都以類似的邏輯生活。官宦、貴族和普通民眾關心的不是正義,而是自己小範圍的利益是否受到損害。只要自己或者自己的小族羣平安順遂,所謂正義、冤情和別人的悲慘命運都不是他們的真正考慮。

這些人不缺乏整部聖經或舊約部分的教導,但是他們的心靈沒有理解死而復活的含義。上帝盼望的是改變他們的生命狀態,從而與上帝心靈相通。他們在精神層面上是死亡的,而上帝賜予的復活不僅代表肉體的復活,也是生命狀態的改變和精神上的新生。

復活所詮釋的福音

《復活》通過聶赫留朵夫精神上的新生重新詮釋福音。聶赫留朵夫從小接受基督教教育,也有美好的理想。在他口心如一地生活,真正理解福音精神時,他無論對愛情還是生活都有深刻的熱愛。但當他違背良心,用一筆錢打發他誘姦的少女瑪絲洛娃,或者和上流社會同流合污地欺壓弱小、玩弄感情時,他雖然享盡榮華,心中卻沒有真正的幸福感。

後來他在艱苦的懺悔和贖罪中,靈魂得着新生。他為此放棄一切財產、名利,以及受人尊重的職業和身分,雖然他的生活和苦役犯一樣艱難,但是精神得到解放,心靈也獲得平安。在小說結尾的點睛之筆,托爾斯泰描述聶赫留朵夫看福音書的感受:

「他通宵沒有睡覺。他像許許多多讀福音書的人那樣,讀着讀着,第一次忽然領會了以前讀過多次卻沒有注意到的字句的含義。他像海綿吸水那樣,拚命吸取面前這本書裏重要而令人喜悅的道理。他讀到的一切似乎都是熟悉的,似乎把他早已知道卻沒有充分領會和相信的道理重新加以證實,使他徹底領悟。現在他領悟了,相信了。」他終於找回年輕時代的基督信仰,贖罪之旅讓他的心靈再次復活。

從復活反思救恩的重要

重讀托爾斯泰的《復活》,我彷彿重新理解今日生活的社會,並理解它為何如此需要上帝的救恩。今日的政治領袖、宗教領袖和普通民眾與兩千年前耶穌生活的時代和托爾斯泰生活的十八世紀沒甚麼巨大改變—即使有基督信仰的名號,膚淺的信仰並無法讓我們與上帝的心靈相通。當我們的良知被教會內部的權力名利綁架了,我們的所作所為可能是金玉其外,敗絮其中。這樣的信仰狀態和耶穌生活的猶太社會,以至以基督教為國教的十八世紀俄國社會類似,也是僵化死亡,沒有真正福音精神。耶穌來到世間帶來的福音和拯救就是為了改變這種信仰方式。讓我們真正地從心靈層面復活,而我們基督徒相信的肉身復活和永生也和這樣的心靈復活緊密相連。

(作者是語言學博士,現任教於美國芝加哥的西北大學)

本文原刊載於《傳書》雙月刊總188期(2024年4月號)

詩篇巡禮三:主是唯一指望(詩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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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日子,只要討論到香港的政治問題,社會撕裂、家庭及朋友關係破裂,教會內不同意見的弟兄姊妹未能好好對話,這些情況屢見不鮮。詩篇三十九篇中詩人所經歷的,也許有助我們在表達立場、或有所行動前,先預備好必須有的心態。

避免在言語上犯罪

詩人一開首就這樣說:
我曾說:
「我要謹慎我的言行,
免得我舌頭犯罪。
惡人在我面前的時候,
我要用嚼環勒住我的口。」(1 節)

詩人面對惡人時,緊記不讓自己在言語上犯罪。「我要用嚼環勒住我的口」就像用套套籠動物的口,不讓牠發聲。詩人極力壓抑自己想發聲的衝動,害怕一張口就會在言語上犯罪。人的確在憤怒時很容易控制不了辱罵對方,甚至將對方非人化,斥為「曱甴」、「狗」,更甚者咒詛對方全家,這些都是在言語上犯罪。所以詩人接著說:

我默然無聲,
連好話也不出口,(2a 節)

心中不快不能宣洩,自然情緒不佳,見惡人而不出惡言已是難得,好話說不出口也屬正常。然而,情況持續下去,終會出事。近期的社會情況,就讓一些平日內向,不善表達,亦不敢參與街頭行動的年輕人情緒崩潰,要見精神科醫生。沒嚴重至此的,也可能像詩人一樣:

我的愁苦就發動了。
我的心在我裡面發熱。
我默想的時候,火就燒起,
我便用舌頭說話:(2b- 3 節)

詩人終於忍不住,「我的愁苦就發動了」,《新譯本》譯作「我的痛苦就更加劇烈」,意思更加清楚。「我的心在我裡面發熱」很明顯不是說熱心大發,而是「怒火中燒」。「我默想的時候」中的「默想」原意是低沉的聲音,《和合本》及許多其他譯本理解為:人在思考時自言自語的樣子,故譯作「默想」,但這裡可能指詩人怒火中燒,按捺不住口中嘰哩咕嚕。

詩人忍不住要發聲,對象卻不是那些惡人,而是

耶和華啊!(4a 節)

內容也不是那些惡人,而是他自己:

求祢叫我曉得我身之終,
我的壽數幾何,
叫我知道我的生命不長。(4b-d 節)

認清人生有限

詩人一開始就求神讓他體會自己生命短暫。詩人不是不明白,而是求神不要讓他停留在知識層面,要能深切體會。生命短暫與他面對惡人有甚麼關係?

相信詩人渴望深刻認識到:許多事情不是他可以解決的,有些甚至在他離世之前都未能解決。所以他在第 6 節說:

世人行動實係幻影。
他們忙亂,真是枉然;
積蓄財寶,不知將來有誰收取。

最後一句的「積蓄財寶」原文沒有「財寶」一詞,句子是「積蓄不知誰來收取」。人可以積蓄權力,甚至今日所說的自由、民主。詩人體會:人忙亂地行動,難有實質果效,即使有短暫效果,自己可以力保不失,卻會被後來的人一鋪清袋。不同國家在歷史發展上都有實例,就如革命推翻一個獨裁者,換來的是另一個獨裁者。

詩人不是甚麼也不做,而是明白到自己不是救世者,亦做不了救世者。如此,就算見不到即時果效,又遇到挫折時,我們也毋須灰心無奈,甚至以言語、行動等暴力,來發洩心中悲憤。

認清人皆有罪

此外,詩人也希望自己能體會每一個人都是罪人。

祢因人的罪惡懲罰他的時候,
叫他的笑容消滅,如衣被蟲所咬。
世人真是虛幻!(11 節)

人人都要面對神的審判,這固然是一個提醒。我們不是審判官,就算人間的法官也不是終極的審判者,只有神是。神會在歷史裡和最後的審判中,審判世人。但更重要的是,詩人體會到自己也是罪人:

求祢救我脫離一切的過犯,(8 節)
求祢把祢的責罰從我身上免去;
因祢手的責打,我便消滅。(10 節)

詩人明白自己也要面對神的審判。在指摘他人之前,也須自省:我在這事上有甚麼責任?我有否偏見?在指摘警方暴力之前,也要自問為何不同時指摘示威者的暴力?在指摘他人支持暴力、破壞社會安寧之前,要自省是否真如對方所指,是既得利益者,只想舒舒服服過自己的生活,香港一有動盪,就想著移民他方,完全不去安靜思想神有否交付使命?

認清唯一盼望

最後,詩人最大的體會是:面對惡人,最終的盼望不在自己,只在乎神。

主啊,如今我等甚麼呢?
我的指望在乎祢!(7 節)

詩人要讓自己安靜地觀看神的作為:

因我所遭遇的是出於祢,
我就默然不語。(9 節)

因我所遭遇的是出於祢」原意是:「祢就是那位工作的」。是屬乎神在歷史上的工作,才能永存。詩人在回應惡人前,第一件事是來到神面前向祂傾心吐意,這並不是「唔使做嘢」,因為來到神面前是一切行動的基礎,亦是最重要的行動。

(作者是播道神學院副院長兼教務長,近著有《帖撒羅尼迦後書:持守作工,候主再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