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教會身分界定使命詞彙

文/何善斌

每一社羣皆會形成他們特有的潮語或術語,故基督羣體有他們的「屬靈」術語並不出奇,只是要分清,多用屬靈術語不一定代表那羣體很屬靈,關鍵是信仰生活能否表達那些詞彙在聖經文本的意義。當然,講一套做一套會令人反感,我們所講的也失去影響力。當我們將「馬戶」當為「馿」,「又鳥」當做「鳮」,我們就給那惡者留地步,削弱見證福音的能力。今天讓我們細思兩個常談的教會使命術語,反思這些使命的意義。

「我們要行公義」

公義,在今天變成核心追求的夢想。無論是荷李活、韓流還是港產片,只要有這類討回公道的故事劇情,惡人當刻被懲治,就能大快人心,大受歡迎。香港教會信徒也傾向以爭取公義和為受屈的人伸冤作為使命實踐。

「當時,我吩咐你們的審判官說:『你們聽訟,無論是弟兄之間的訴訟,或與寄居者之間的訴訟,都要秉公判斷。審判的時候不可看人的情面;無論大小,你們都要聽訟。不可因人而懼怕,因為審判是上帝的事。你們當中若有難斷的案件,可以呈到我這裏,讓我來聽訟。』」(申一16-17,《和修版》)

義,在舊約和新約都出現很多次,當中有不同意思。舊約的確有公道和公平的吩咐,要求約民反映上帝不偏待人這本性的行動(因為審判是上帝的事)。公,對應於私,就是不行私刑、不徇私,並需要公開和不徇情面作仲裁,返回證據和上帝視角,不偏不倚聆聽雙方的陳詞。換言之,這不是靠輿論或民眾聲音而來的公審(申一17:「不可因人而懼怕」;參路二十三18、21、23,耶穌被判死刑的主要原因),也不是立場先行,站在自認為值得同情的那方的角度為他們說話。公平審判強調「聽」,經文至少三次要求人們聽訟。

律法要求秉公判斷,反而是愛鄰如己的實踐︰「你們審判的時候,不可不公正;不可偏護貧窮人,也不可看重有權勢人的臉,總要公平審判你的鄰舍。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你要愛鄰如己。我是耶和華。」(利十九15、18,《和修版》)即使對方有罪,審訊也絕不能為達致報仇或發洩怨氣為結果。應用於今天,公義的實踐需要我們兼聽控辯雙方陳詞,看重事實,客觀地衡量刑責。

新約聖經似乎也有類似要求,但若細心思考,那公義的行動比猶太律法更進一步。哥林多前書第六章記載,在當時社會財務訴訟都偏頗不公的制度下,保羅責備該教會的弟兄利用社會財務仲裁的漏洞:「你們反倒去冤枉人,虧負人,況且所冤枉所虧負的就是弟兄。」(林前六8,《和修版》)重複責備他們「虧負人」。

強調因信稱義的羅馬書也有相應的吩咐:「你們除了彼此相愛,對任何人都不可虧欠甚麼,因為那愛人的就成全了律法。愛是不對鄰人作惡,所以愛就成全了律法。」(羅十三8、10,《和修版》)

保羅似乎重申耶穌登山寶訓的教導,公義不再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即使鄰舍(包括掌權者、猶太人等逼迫教會的惡鄰舍)作惡和虧欠我們,我們也不可虧欠他們,仍要向他們盡諸般的義,如交稅或盡猶太傳統的義務。

應用於今天,即使是非牟利機構,無論甚麼理由,都應給員工準時出糧,不能因着自己受罪,或因着自己領受了所謂「馬其頓」異象,就虧負前線員工的薪金。即使以為政府虧待我們,我們也不可將之「傳染」下去,虧負員工應得的工價。

對比舊約,新約對公義有進一步的要求,就是停止傳播不義給其他無辜的鄰舍。我們既然是蒙恩稱義的羣體,就要預備承受不義,寧可讓步,聽憑主怒。這不單是面對迫害時的態度,也是基督羣體與自義的猶太人之大不同︰被虧待,到我們為止,由我們流出去的是給各類鄰舍應盡的道義。

若教會真能活出主耶穌要求的福音公義,就是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公道公義,即使我們身屬不同國家,在國與國、民與民之間的爭議上,普世教會應能減少戾氣指責,多些締造兼聽的空間。

「我們要回應時代」

香港基督教的 KOL(互聯網上的主流意見領袖)常呼籲我們要回應時代。教會誠然不應閉門造車,不問世事。若不是先聖先賢來華宣教,宣教士在傳福音的同時回應時代的需要,如興辦學校教育、服侍偷渡來港的難民,甚至在九龍城寨傳福音,帶領吸毒者與妓女重拾尊嚴,重新做人。沒有這些長年的社關服侍,今天香港教會也不會在社會上建立起那麼多社會服務,在香港累積了不少公信力。

近年因着處境化神學興起,南非、巴西等地區的教會因應其獨特的歷史社會困境,將回應時代的使命落實為社會制度改革的倡議。香港一些回應時代的主張往往依樣畫葫蘆,要求香港教會也需作社會先知,針砭時弊,要求政府改變公共政策,為弱勢社羣爭取多些社會資源。這可算是善意的尋租行為(rent seeking)。這動機原本無可厚非,可能是為着某類弱勢羣體的好處。然而教會要回應獨特時代的哪些需要?跟其他地區的社會困境有何不同?用甚麼手段回應這需要?當我們求父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參主禱文),教會的角色是甚麼?是倡議者?是壓力團體?是有識見、有骨氣,卻願俯首屈膝的洗腳僕人(參約十三12-18)?教會的角色定位,能讓我們在回應時代需要時,不致被時代需要牽着走。

筆者曾反思︰全球疫情持續三年多,期間教會回應時代需要,派口罩或消毒藥水。為何沒有教會回應最根本的需要,花錢花心思研發疫苗?某位資深牧師的回答很有啟發性︰「教會不是研發傳染病疫苗的專家,也不是謀利羣體,不應去作這些事。」他點出教會回應時代的關鍵要點︰回應時先要弄清楚「教會是甚麼」這個身分問題。

教會非單不謀利,也不謀權。教會並不是謀權的羣體,若基督的身體不再是以先知身分主導,而是一個領受十字架恩典而形成的愛與復和羣體(參林後五14-21),我們就可辨明甚麼才是按我們獨特處境該回應的需要,甚麼需要不應回應。即使要回應,我們也可分辨以甚麼方式與行動回應,並且由誰付代價回應。

福音的確不是口號,也不單是給人死後保障的靈魂保險。同樣,福音也不是競選政綱;教會不是聚集滴水權利為大池的謀權政黨;講壇也不是炮台、抒發己見的議事平台,或自視受害者的訴苦論壇。教會是甚麼?這限制我們回應時代的需要,有所為,有所不為,並規範我們實踐使命時的所作所為。

按聖經闡釋屬靈用語

若我們這些日常信仰術語和使命宣言能返回聖經,以神應得的義的角度細思慢想,也許我們可以使徒行傳的教會為鏡,即使是社會上的弱勢社羣,卻比今天的我們更有大能實踐福音使命,得眾民的敬重,歸榮耀予父神。

(作者是信義宗神學院新約教授、基督教香港崇真會牧師)

本文原刊載於《傳書》雙月刊總190期(2024年8月號)

從莫特曼的教會論反思今日香港教會

文/譚穎琛

當代德國神學家莫特曼面對二戰後沒有盼望的社會,經信仰的沉思、整理,最後高呼「上帝仍是那終末的上帝」。現時香港社會陷入紛亂與絕望中,教會不能也不應逃避。究竟教會是甚麼?她在世界的責任又是甚麼?筆者嘗試從莫特曼的《盼望神學》、《被釘十字架的上帝》和《聖靈大能中的教會》三本述著中,整合其教會觀,並反思對今日香港教會的啟迪。

終末的信仰群體

莫特曼在《盼望神學》中申述終末論是基督信仰的核心和本質;基督信仰徹頭徹尾(絕非附加)是終末論、是盼望。基督信仰終末盼望指向的將來,是確認耶穌的復活,並宣講復活主的將來;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亡正是參與整個受造世界的死亡,因此,祂從死裡復活所指向的「將來」,就不僅僅是祂自己的將來,同時也是這個落在受苦和死亡的世界的將來。

莫特曼在上述基礎上建構其教會觀,稱為「彌賽亞教會論」(Messianic Ecclesiology)和「關係性教會論」(Relational Ecclesiology)。「彌賽亞」本於基督論,而基督論的基礎指涉終末。聖經明言基督是教會的根基,三一上帝對世界的應許必在祂的將來實現。所以,三一上帝、教會並世界互動的歷史是緊扣的,就是說,三一上帝與世界互動的歷史和將來如何,教會的歷史和將來也如何。三一上帝是教會終末的方向,並以上帝再來的國度為使命。教會是活在「記念祂的歷史和盼望祂的國度之間」,「教會不是那國度,而是那國度的預視」的終末信仰群體。

轉化世界

莫特曼認為教會作為預視神國度的群體,其使命是與基督在世界的歷史中一同轉化世界。而現代社會是一個從宗教世界解放出來的公共領域,社會普遍傾向去宗教化,基督教也因此變得內在化,信徒以為信仰只是對應個人的內心需要,對世界起不了作用;莫特曼呼籲教會必須脫離這由現代社會所賦予的框框。正如前述,基督的死而復活也是對世界的將來之應許,世界會有一個更新的將來,而教會在這邁向將來的行進中,是基督轉化世界的具體代表、是拯救的載體、是神的國度在人間的見證。教會的使命是在這已然未然的時空裡參與轉化世界的生命,包括社會及公共的生命。因此,教會參與社會文化、政治等各個範疇,是活出神國度的應許。

愛的休戚與共(Love Solidarity)

在《被釘十字架的上帝》中,莫特曼強調被釘十字架又復活的基督,祂的為愛受苦道成肉身,正是推動歷史和教會的動力。聖經學者包衡(Richard Bauckham)以「愛的休戚與共」形容莫特曼的政治神學。因為上帝不光應許這個不公義、受苦的世界,予以公義和自由的新創造,更是甘願進入破碎、擁抱衝突、情願受苦,與人認同,休戚與共,以愛勝過一切苦難的上帝。教會既是參與三一上帝的歷史,便應與社會的邊緣群體同行,以被釘十字架的上帝那休戚與共的愛為動力。當教會肩擔基督的使命與世界同行,教會的受苦,正是上帝彌賽亞式的受苦,這是教會的終極使命。

聖靈大能中的教會

莫特曼在《聖靈大能中的教會》中闡述了他的「靈恩教會論」(Charismatic Ecclesiology)。聖靈是「生命的靈」,也是新創造的能力,引發轉變和加能賜力(empowerment),使信徒在聖靈臨在下,活在上帝的歷史中。基督的福音應許一個公義的世界,而聖靈的大能則讓我們可以接觸這世界。莫特曼也強調教會是關係性的,教會不能獨自理解自己,只能在與別人的關係中,才真正理解她的使命和意義、角色和功能。教會要成為一個「開放」的教會,容許任何人進入,不排斥任何人,講求愛和接納,達至上帝國度的實現。教會靠著聖靈,才能超越本身,進入世界的苦難和神聖的將來之中。

對今日香港教會的啟迪

莫特曼以終末論為基礎的教會論,帶出教會在聖靈大能下應有的使命:參與上帝的歷史,為愛受苦,轉化世界。筆者從中有以下兩點反思。

一.從自我到群體

福音派教會傾向將信仰實踐分為兩部分,一是對內的生命操練,如靈修、禱告、默想等;二是外在的實踐,也以外在實踐為內在生命操練的延伸。信徒普遍認為基督的救贖是個人與上帝的關係、是「個人」的救主,又以內在生命操練為終極目標,以致重視個人與上帝的關係多於外在關係。莫特曼的教會觀則提醒信徒,福音不純是個人與上帝關係的復和,也不只是自我的拯救。基督被釘十架與復活,是一切關係的復和:包括人與上帝、人與人,人與自然。因此,救恩是由自我轉到群體,更關乎整個世界的更新。信仰實踐的目標不是內在修為,而是群體性的。教會需檢視是否側重了信徒個人與上帝關係的建立,卻輕忽了信仰在世界中的影響?是否必先有美好的內在靈性才能有外在表現,參與轉化世界?鄧紹光博士批評這種「出世而入世」的觀念,只是「內聖外王」的口號,而信仰實踐並非「先出世後入世」,兩者是並行不悖的。

二.從群體到世界

莫特曼強調基督死而復活是要轉化世界;被釘十字架的上帝展現了為愛受苦帶來的應許。由此,教會應致力期盼終末的上帝國度,不斷轉化世界,「為世界的將來」而活,在世界中作門徒。教會因身處社會,就不可能在政治、社會等問題上獨善其身,卻要不妥協、不順從敗壞的世界。教會的復興,不只是人數增長,信徒靈命長進,更須在乎教會有否影響其社區,上帝國度是否實現在人間。

教會若能與弱勢同行,一同參與轉化不公義、黑暗的制度,就是回應上帝給教會轉化世界的使命。面對黑暗、不公義的社會,香港教會與社會同行、轉化世界是責無旁貸的。

結語

今年,香港迎來了一個相當艱難的夏天!自六月兩次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逾百萬人大遊行,政府仍漠視市民訴求,民怨沸騰,各區遊行如雨後春筍,遍地開花,連場警民衝突中,警方濫暴、濫捕,甚至使無辜市民受嚴重傷害,卻冷處理黑社會襲擊市民等等事件,都叫人心痛不已。縱在困局中,筆者相信上帝仍然使用香港眾教會去宣告祂的盼望,並踐行終末信仰群體的使命。

我們可思考,教會是否可開放予身心靈疲憊困頓的公眾,有安歇尋求的空間?當警察使用超出國際規限的過分武力、濫用私刑、濫捕等,教會應如何回應,或表達與弱勢者同行?堂會的祈禱會,會否因應社會政局動蕩,而禱告懇求主?如:為社會尋得出路;基督徒官員能作鹽作光;普羅市民、記者、救護員的安全;警察以公義憐憫的心執法等。

縱使黑暗張狂,基督仍掌權,願眾教會仍忠心堅守轉化世界的使命,迎接基督得勝再臨之日!

(作者是基督教聖約教會麗道堂傳道)


參考資料:

  1. Moltmann, Jürgen. Theology of Hope: On the Ground and the Implications of a Christian Eschatology. Translated by James W. Leitch. London: SCM Press, 1967.
  2. Moltmann, Jürgen. The Crucified God: The Cross of Christ as the Foundation and Criticism of Christian Theology. Translated by R. A. Wilson and John Bowden. London: SCM Press, 1974.
  3. Moltmann, Jürgen. The Church in the Power of the Spirit: A Contribution to Messianic Ecclesiology. Translated by Margaret Kohl. New York, N.Y.: Harper & Row Publishers, 1977.
  4. Bauckham, Richard. The Theology of Jürgen Moltmann. Edinburgh: T&T Clark, 1995.
  5. 鄧紹光著。《盼望.神學:莫特曼》。香港:基道書樓,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