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為何讓無辜者受苦

文/駱德恩、林爾文

有人提出:「許多苦難似乎和受苦的人選擇親近或遠離神無關,如自然災害、嬰孩夭折、傳染病肆虐……這些情況,『好人』受苦,虔誠的基督徒也受苦。更重要的是,這些苦難似乎沒有任何意義。」還有,為何神讓不義的事(如壞人欺負好人)發生?為何神不特別保護好人不受感染?這樣對行善的人公平嗎?

為彼此行為負責

對於以上種種問題,聖經讓我們知曉,原先神造人並安放在受保護且理想的樂園裏,是滿有神公義的地方。可惜,當人選擇遠離神,意味他不要神來管他和他的環境。這導致人被趕出樂園,活在沒有神全然賜福的環境,活在一個失調和面對自然災害的環境裏,失去了原先的完美和公義。

有人會問:神為何讓後人被前人(包括人類的祖先)所犯的罪影響呢?要注意的是,神造人不但是要人與神有愛的關係,也要人彼此之間有愛的關係,在此情況下,某人的行為會影響他人,包括他的後代。比如若人酗酒,子女也會受害。神容許這些事發生,是要人看見犯罪的後果,要人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也要彼此負責。

神的善超越苦難經歷

再者,這墮落的世界給予人許多道德考驗和屬靈操練。神要人在這因罪惡而帶來的不公平當中「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六8)克服罪惡和苦難所行出來的善是值得稱讚的。一個真正的好人是藉着他在苦難中願意犧牲自己幫助別人而顯明出來。若一個人敬拜神只因神會保守他健康富貴,那麼他的動機並不正確,只是利用神而非愛慕神本身。

另外,神的善完全可超越「無辜」受害者本身所受苦難的經歷。力克(Nick Vujicic)因患上遺傳病,出生時無手無腳。他曾感到非常痛苦而要自殺。但後來因着信靠耶穌,找到人生的盼望,並靠着耶穌克服了許多苦難。他現在所過的生活,比許多有手有腳的人更有喜樂,更有意義。力克說:人生真正的終極目標是榮耀神,以神為樂。能夠藉着信靠耶穌而認識神,經歷神的愛,並且得到永生,這是人生最幸福的事情。

考驗顯出真心行善

以上例子反映了苦難的另一種意義,即某些苦難會讓我們認識自身,也更認識神。許多人——包括「好人」和「壞人」——需經歷苦難並看到罪的後果,才會真心謙卑悔改尋求神並渴慕神的國降臨。人在富裕、順境時,容易驕傲,產生錯覺,以為能在墮落的環境中創造自己的人間天堂。很多時候,神容許苦難發生,要人從拚命追求物質的夢中驚醒,讓人面對事實,發現單靠物質的享受而心中沒有神的生活,到頭來都是虛空,只有認識並信靠神才有永恆的滿足。

最後,我們在今世所觀察到的不公平現象是人犯罪後產生的,但也只不過是我們永恆存在的一小部分,在永恆中,神能使像力克這樣在苦難中信靠神並熱心行善的「無辜」受害者得到額外的安慰祝福和賞賜。因此,從永恆的角度看,一切將會是公平的。神是公義和慈愛的,所以祂最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羅二6-8)。因此,信靠耶穌並恆心行善的人最終是會得到益處的,但在今生的過程中,很多時候是需要經過考驗,才顯出誰是真心信靠耶穌並恆心行善。

關鍵在對神的回應

總的來說,苦難不是真的沒有意義。受苦只是過程,最重要是最終的結局。對於那些願意認識信靠神的人來說,苦難可預備他們回應神,給予他們屬靈的考驗和操練,活出真正有意義的人生。基督徒能離開受苦的世界,與基督同在,確實好得無比(參腓一23)。基督徒留在世上,是為了幫助別人,讓他們能認識神和真道,得着在基督耶穌裏的歡樂(參腓一4-6),完成神所託付的使命後,就安然回家。對於那些拒絕神的人來說,苦難會成為審判。因此,關鍵在於我們對神的回應︰以憤怒和苦毒來回應神,或者選擇親近神來面對苦難呢?

(本文取自《星空背後的真理》〔2020 年12 月修訂版〕第五章〈神為何容許苦難發生?〉的部分內容。此書由本會出版及發行。)

〈禱告容得下咒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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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爾悅

一位元朗人弟兄,經歷了 721 那夜,叫他椎心蝕骨,一想就哭。他曾傳來幾句修改自詩篇第一三七篇的話:「神啊,求祢記念這仇!將要被滅的啊,報復你像你待我們的,那人便為有福!拿你摔在石頭上的,那人便為有福!」他更問道:在這沉鬱、無助、憂傷的時期,弟兄姊妹一起敬拜時,可否誦讀詩篇中的咒詛詩呢?

咒詛,是為惡設限

聖經中「咒詛」一詞的希伯來文有限制、約束的意思,是指以咒詛為網羅、羈絆,令敵人無力抵禦。創世之初,蛇引誘亞當夏娃犯罪,神宣告對三者的審判,使犯罪者受到限制和約束,便是聖經中「咒詛」的首例(參創三14-19)。

詩篇中的咒詛經文,有 104 句之多;單是咒詛詩,也有十首1,都是詩人在國家或個人遭受奸惡的咄逼、苦待、凌虐、殺害時,向施行公義審判的上帝,哀聲禱告,渴求討回公義,哀求神為受苦者伸張正義,向仇敵和惡人施行審判。

咒詛,是坦承憤恨

基督徒的禱告,是否真容不下憤恨的情緒,惟恐悖逆寬恕的教導?舊約聖經學者布魯格曼(Walter Brueggemann)有感昔日以色列人面對巴比倫的強權統治,受到殘暴侮辱,內心泛起強烈的怨憤。因而在論到詩篇第一三七篇時,提出一道思考題:能否拒絕寬恕?他說:「寬恕會否成為過於容易接受的方式呢?而真正的赦免,會否只在憤恨被認真地宣洩後才產生的呢?」2

布氏的考題啟發了一位姊妹,她在〈將你憤恨禱告出來吧!〉一文中縷述:「恨不會因為壓抑而減弱減少,恨只是躲起來,逐漸腐蝕我們靈性的根基……為我們的恨意禱告,恨會成為強大的武器,在屬靈的爭戰中對抗邪惡……仇恨喚醒我們,我們需要幫助。當我們為傷害禱告,禱告會帶我們進入上帝的同在」3,當我們將憤恨帶到神的同在裡,神會聆聽、接收、將之轉化,引導到祂的公義中。

咒詛,是盼望義者

布氏又指出咒詛詩是猶太人對巴比倫政權的一種對抗,並從中尋求盼望。仇恨只是他們內心的情緒宣洩,真正的目的是盼望:盼望神作出審判,報應施暴的仇敵。他們把心中的仇恨毫不保留地交託,全心全意交出報復的主權予神,深信神對這些事必然嚴肅處理。

靈修大師畢德生(Eugene Peterson)也認同仇恨是需要禱告出來的,壓抑反使「恨」與「惡事」在情緒上連結,最終觸發「邪惡」。把「恨」禱告出來,是對「邪惡」的覺察和恨惡,是與之搏鬥時必須具備的洞見和能力。咒詛詩正幫助我們將「恨」交託給上帝,讓它被徵召為天國效力。當我們的生命根基能安穩在公義的磐石上,才可戰勝邪惡的勢力。4

畢氏又強調禱告是與惡戰鬥。禱告將我們帶到神面前,我們因而發現是「與那些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爭戰。」(弗六12)於是我們得以覺醒,去關切身邊遭受逼迫的人和事,渴求公義的降臨。

咒詛都歸到耶穌身上

主耶穌也曾直斥彼得為撒但(參太十六23)、頑梗的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為毒蛇的種類(參太三7)、假冒為善的猶太人會接連遭受災禍(參太二十三13-36)。然而,當主耶穌在十字架上面對群眾加於祂的極大羞辱、掌權者施予的大迫害和死亡,在那最黑暗的時刻,祂沒有咒詛!

咒詛詩揭示了世界充滿不義,但神是公義的;我們要把惡人的錯謬行為,藉禱告交在祂的恩手中。使徒保羅這樣總結咒詛:「既然基督為我們成了詛咒,就把我們從律法的詛咒中贖出來。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受詛咒的。』」(加三13,《和修版》)主耶穌親自終結了咒詛。

要從耶穌身上學懂咒詛與愛仇敵的關係,一點不易。畢德生提醒我們,愛仇敵即預設我們知道其存在,並能認出他們,否則就是活在危險的無知中,徒然禱告。咒詛是恨惡惡,並對受害者產生同理心。但最後我們會發現,恨不能促使審判,只有愛能彰顯公義,這多少反映了客西馬尼園禱告的艱辛。畢氏又語重心長的補充:愛,是敵人最不稀罕的東西,因為愛要求人學習脆弱、饒恕和回應;敵人要的卻是權力、控制和主導。在我們學習為仇敵禱告時,盼能從中得著啟思。

惟主是一切美善力量

德國神學家潘霍華處身二戰時的德意志帝國下,飽受強權欺凌,卻沒有退縮、懼怕,更從咒詛詩中找到基督的愛:「神的報復並不是擊打在罪人身上,而是擊打在那位代罪的無罪者身上,也就是祂自己的兒子。為了履行詩篇裡的禱詞,耶穌基督承擔了神的憤怒。在那唯一的義者身上,神恨惡且審判了祂的仇敵,而這人卻為他們祈求赦免。只有在耶穌基督的十字架上,才能找到神的愛。」

潘氏喜以咒詛詩禱告,並對此確信不疑:「我將復仇的工作留給上帝,並且祈求祂對祂的仇敵執行公義,因為我知道上帝忠於自己,而且已經藉由在十字架上所執行的憤怒審判,維持了正義;也知道這憤怒已經轉變成我們的恩典與喜樂。」5

潘氏被希特拉拘禁,最後被處死刑。然而,他在獄中的最後詩作〈所有美善力量〉詮釋了他從咒詛詩中所領受的十架恩典:「儘管過去年日折磨心靈/艱困時光重擔壓迫/主啊!請讓飽受驚嚇的靈魂/得到已為我們預備的救恩/……請讓燭火溫暖明亮燃燒/你給黑暗中的我們燭光/請容許領我們再度相聚/明白你的光在黑夜照耀/……所有美善力量奇妙遮蓋/不論如何期盼安慰/在晚上早上每個新的一天/上帝都必將與我們同在」。

那位元朗弟兄再次傳來改寫詩篇的話:「神啊!我若忘記祢的苦杯,情願我忘記一切。我若不記念祢……情願我的舌頭貼於上膛。在我遭難的日子,他們說:『釘他十字架,釘他十字架,釘死他!』神啊,求祢記念我。」

註釋:

  1. 十篇咒詛詩分別是詩三十五、五十五、五十八、五十九、六十九、七十九、八十三、九十四、一〇九和一三七。
  2. 白如格文(即布魯格曼,Walter Brueggemann)著,范約翰譯:《生命的對話——詩篇信息》,初版(香港:道聲出版社,1988),頁 106。
  3. 吳曉青著,張以慧譯:〈將你憤恨禱告出來吧!〉,《校園雜誌雙月刊》第 61 卷第 4 期(2019 年 7 / 8 月),頁 26。
  4. 畢德生著,廖金源譯:《回應上帝:用詩篇禱告》(香港:天道書樓,2018),頁 155-159。
  5. 潘霍華著,歐力仁譯:《耶穌的祈禱書——潘霍華談詩篇》(台灣:校園書房出版社,2014),頁 115-117。

被賣的那一夜(二)(可十四55-65)

文/何述儉

引言

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被拿到該亞法和公會前受審,看似是當晚的被告,惟再細思,在審判臺前的並非主耶穌、而是以色列:他們屬靈眼目失明,看不見面前的耶穌就是以色列期待已久的彌賽亞!所以被定罪的也並非耶穌,而是以色列。 繼續閱讀

另一重心意  

旅人恕語──另一重心意

文/ ECHO

 旅遊,最吸引我的不是風光名勝,而是路途中擦身而過的人。   

我永遠難忘,尼泊爾廟裡一臉寂寥的「活女神」、泰緬邊境脖子套上層層長環的長頸族婦女、內戰期間被軍人強暴並擄走的安哥拉女童、在耶路撒冷舊城區力邀我參加另類旅行團以了解巴勒斯坦人苦況的青年… …這些在在都告訴我們,古今中外,不同形式的壓迫每天正循環上演。

 當我們閒適地在露天茶座呷一口「公平咖啡」,與友儕訕笑內地遊客的「不文明」舉止,或談論上帝的公義與審判時,可曾細想上帝給我們機會四出遊歷,會否有祂另一重心意與託付?

 即或我們沒能力改變根深蒂固的人文風俗或社會大氣候,但做個負責任的旅客,良心消費,甚或在旅途中做義工幫助有需要的弱勢群體,以實際行動傳揚上帝的愛和天國的福音,在個人層面「行公義、好憐憫、與主同行」應沒託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