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為何讓無辜者受苦

文/駱德恩、林爾文

有人提出:「許多苦難似乎和受苦的人選擇親近或遠離神無關,如自然災害、嬰孩夭折、傳染病肆虐……這些情況,『好人』受苦,虔誠的基督徒也受苦。更重要的是,這些苦難似乎沒有任何意義。」還有,為何神讓不義的事(如壞人欺負好人)發生?為何神不特別保護好人不受感染?這樣對行善的人公平嗎?

為彼此行為負責

對於以上種種問題,聖經讓我們知曉,原先神造人並安放在受保護且理想的樂園裏,是滿有神公義的地方。可惜,當人選擇遠離神,意味他不要神來管他和他的環境。這導致人被趕出樂園,活在沒有神全然賜福的環境,活在一個失調和面對自然災害的環境裏,失去了原先的完美和公義。

有人會問:神為何讓後人被前人(包括人類的祖先)所犯的罪影響呢?要注意的是,神造人不但是要人與神有愛的關係,也要人彼此之間有愛的關係,在此情況下,某人的行為會影響他人,包括他的後代。比如若人酗酒,子女也會受害。神容許這些事發生,是要人看見犯罪的後果,要人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也要彼此負責。

神的善超越苦難經歷

再者,這墮落的世界給予人許多道德考驗和屬靈操練。神要人在這因罪惡而帶來的不公平當中「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六8)克服罪惡和苦難所行出來的善是值得稱讚的。一個真正的好人是藉着他在苦難中願意犧牲自己幫助別人而顯明出來。若一個人敬拜神只因神會保守他健康富貴,那麼他的動機並不正確,只是利用神而非愛慕神本身。

另外,神的善完全可超越「無辜」受害者本身所受苦難的經歷。力克(Nick Vujicic)因患上遺傳病,出生時無手無腳。他曾感到非常痛苦而要自殺。但後來因着信靠耶穌,找到人生的盼望,並靠着耶穌克服了許多苦難。他現在所過的生活,比許多有手有腳的人更有喜樂,更有意義。力克說:人生真正的終極目標是榮耀神,以神為樂。能夠藉着信靠耶穌而認識神,經歷神的愛,並且得到永生,這是人生最幸福的事情。

考驗顯出真心行善

以上例子反映了苦難的另一種意義,即某些苦難會讓我們認識自身,也更認識神。許多人——包括「好人」和「壞人」——需經歷苦難並看到罪的後果,才會真心謙卑悔改尋求神並渴慕神的國降臨。人在富裕、順境時,容易驕傲,產生錯覺,以為能在墮落的環境中創造自己的人間天堂。很多時候,神容許苦難發生,要人從拚命追求物質的夢中驚醒,讓人面對事實,發現單靠物質的享受而心中沒有神的生活,到頭來都是虛空,只有認識並信靠神才有永恆的滿足。

最後,我們在今世所觀察到的不公平現象是人犯罪後產生的,但也只不過是我們永恆存在的一小部分,在永恆中,神能使像力克這樣在苦難中信靠神並熱心行善的「無辜」受害者得到額外的安慰祝福和賞賜。因此,從永恆的角度看,一切將會是公平的。神是公義和慈愛的,所以祂最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羅二6-8)。因此,信靠耶穌並恆心行善的人最終是會得到益處的,但在今生的過程中,很多時候是需要經過考驗,才顯出誰是真心信靠耶穌並恆心行善。

關鍵在對神的回應

總的來說,苦難不是真的沒有意義。受苦只是過程,最重要是最終的結局。對於那些願意認識信靠神的人來說,苦難可預備他們回應神,給予他們屬靈的考驗和操練,活出真正有意義的人生。基督徒能離開受苦的世界,與基督同在,確實好得無比(參腓一23)。基督徒留在世上,是為了幫助別人,讓他們能認識神和真道,得着在基督耶穌裏的歡樂(參腓一4-6),完成神所託付的使命後,就安然回家。對於那些拒絕神的人來說,苦難會成為審判。因此,關鍵在於我們對神的回應︰以憤怒和苦毒來回應神,或者選擇親近神來面對苦難呢?

(本文取自《星空背後的真理》〔2020 年12 月修訂版〕第五章〈神為何容許苦難發生?〉的部分內容。此書由本會出版及發行。)

心靈的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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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黃天賜

「耶穌回答說:『… …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奴僕不能永遠住在家裡;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裡。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八34-36)

沒有一個人喜歡心靈上的煎熬,很多基督徒來到神的面前無非是求心想事成。但神卻要熬煉我們的心,我們尋求祂不是白費了嗎?

猶太裔心理與精神病學家弗蘭克(Viktor Frankl),在他的《人類對意義的追尋》裡說:「在集中營呆過的,都會記得那些在各房舍之間安慰人,並把自己僅餘的一片麵包給別人的人。這種人即使寥若晨星,卻足以證明:人所擁有的任何東西都可以剝奪,惟獨人性最後的自由,也就是在任何境遇中選擇一己態度和生活方式的自由,不能被剝奪。」

即使人在生理、心理與物質的層面中沒有絕對的公平與自由,心靈卻可以翱翔在一切束縛與捆綁之上;然而人最缺乏的正是這種心靈的自由。人的心靈自由了,就能從一切的束縛中得釋放,即使納粹的集中營也關不住他。人的問題出自他們被捆綁的心靈,因此解決人的問題也必須從改變人的心靈開始。

羅馬書把人描述為:「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凶殺、爭競、詭詐、毒恨… …。」( 羅一29-31)這都是我們內心的本相,我們之所以沒有喜樂,往往是因心靈仍被自我的慾望囚禁,拒絕接受神賦予我們那榮耀的生存意義與目標,致使世界有那麼多不公,人與人有那麼多不快與衝突,家庭發生那麼多的問題。不錯,別人有責任,但是我們絕對有分。

如果我們不改變這些心靈底層的黑暗,只向神求順利通達,有幸福家庭… …,這些是不會發生的。耶穌說,祂可以把你從這種捆綁中解救出來;「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八36)只要你謹守神兒子的身分,不再作罪和自我的奴僕,就可享受作神孩子的自由和喜樂。

圖片:http://bit.ly/1tUaUJ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