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介夫
使徒保羅指出基督徒的生命,時刻擺在人前:「我們成了一臺戲,給世人和天使觀看。」(林前四9)這個臺,在今日明顯就是社交平台。早前在Facebook上曾流行「感恩挑戰」,支持者奉之若屬靈操練2.0,一連十天在面書上數算當天大大小小的恩典;反對者則提出反思:感恩這回事,還需挑戰嗎?上帝需要賣廣告?還急於應用viral marketing(擴散式營銷)作促銷?
我是廣告人,也是耶穌的門徒,這提問最打動我,也令我想到Jesus as a brand(耶穌可是品牌)這課題。
誇張抑含蓄
耶穌絕不是一個品牌(Brand),神的話(LOGOS)絕不是商標(logo),基督教信仰不能包裝或淪為只為滿足消費者(信徒或非信徒)需要的商品,相信神學家對此早有定論,我也沒異議。廣告確是消費主義下的產物,也可說是建基於個人主義信念上的行銷手法,目的是要影響消費者的決定,因而以顧客為先的市場策略非常盛行。若教會選擇隨俗一點,按消費主義的思路宣傳福音,以求廣納更多慕道者,做法是否不合乎聖經教導?這絕對是很有趣又極難解答的問題。
我相信,信仰是一個人跟其創造主的關係,一次由認罪、悔改、接受耶穌恩典、每日靠主更新的旅程。然而由未信到認信的日子裡,我確曾被很多人hard sell (硬銷)過。作為廣告人,我比較在意「故意行善」、「刻意討好」的行銷手法。耶穌不是一個Brand(品牌),但教徒或教會組織的品格形象(Branding)卻需注意一下。
我有一個假設:今日部分基督徒或太在意被標籤為「隱形教徒」, 又懂得利用新媒體的影響力,故刻意在各大社交平台表明I’m a Christian and I’m proud of it(我以身為基督徒自豪)的信息,「感恩挑戰」如是,支持「一夫一妻」的基督教組織遊行也相似。本質上好像名正言順,但做得過了火,就顯得有點刻意,廣告術語就是太over-do(誇張), in your face(太白)地說一些大家早已懂得的事。別的受眾,可能會感到基督徒好像缺少了一份自信。
廣告人相信,低調有時來得更具說服力, Don’t say it when you can imply it(可以含蓄的話就別太露骨),有點像聖經雅歌所說「等他情願」的概念。 畢竟,品格形象的建立是漫長的,亦要有規律地執行。它是一套不容易被外界潮流改變的價值觀,好的品格形象有連貫性,能持續在不同時空,彰顯同一性格。我相信太高調地告訴別人「我是公義」的行徑,很容易會招惹公眾話柄或釀成公關災難,尤其是記載於「每人皆是判官」的社交平台空間裡。一個字的偏頗,足以成為筆伐的目標。
定位的慎思
在廣告界內,其實也有一班熱心的基督徒,於十多年前組織了「基督徒廣告人」小組,英文是AdChristian,英文名字聽上來蠻不錯,但中文的排放應叫做「廣告人基督徒小組」好呢?抑或是「基督徒廣告人小組」好呢?問題背後:我希望別人在我身上,先看見是一位出色的廣告人,繼而看到主基督的樣式?還是別人一看我就知我是敬虔的基督徒好呢? (利申:我是其中參與者)
這也許是定位的問題吧。還看其他職場的團契,警隊有「警察以諾團契」,商界有「商區福音使團」,「藝人之家」就連基督徒三個字也刪去。作為「帶職在身」的門徒,我們應該被公認為出色的商家警察藝人醫生律師政務司長在先,之後基督的香氣才能從這「職場的玉瓶」中散發出來。
我相信神是看內心的,高調為主卻原是為己當然是愚拙的,我亦相信神也給了基督徒一些作品格形象Branding 的指引,例如「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所以,你施捨的時候,不可在你前面吹號,像那假冒為善的人在會堂裡和街道上所行的,故意要得人的榮耀。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太六1-2)作為基督的代言人,就要竭力成為「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智慧充足的人」 (徒六3),達到「無可指責」 (提前三2),並一點一滴的察看,建造生命的原材料是金、銀、寶石,還是草木、禾稭(參林前三12)?
(作者是廣告界從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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